[回應]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

 作者  karst10607 (秋蟬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看板  fall-cicada
 標題  [轉錄][轉錄][回應]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
 時間  Sat Dec 30 14:44:29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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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yrille (>            ) 看板: AAAAAAAA
標題: [轉錄][回應]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
時間: Fri Dec 29 03:28:26 2006


 作者  zoeliang (too young to die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看板  Feminism
 標題  Re: 大多數婦女 贊成六天思考期
 時間  Wed Dec 20 07:40:59 2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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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秘書長您好:
在此我無意要展開口水戰,我會盡全力的抑制自己的怒氣,盡力心平氣和的回覆您此篇文
章讓我感到質疑或者極欲反駁的部份。

首先,我必須說我是贊同思考期和諮商期的,一個人在做某件重大決定的時候都需要有思
考諮商期就像政府在作一個政策一樣需要有旁人輔佐,也可以就宗教上來說,一個人想出
家或者受浸受洗等等都需要有人指引。但我想請問當您出家之前,有任何人”強制”規定
您要有多少天的思考期嗎?或許您覺得我舉的例子太偏激,但先不論墮胎與出家受浸的關
聯為何,我著重的點在於”強制”這二字:也就是,沒有人可以強制另外一個人作任何決
定!

六天思考期,我並不是極力要廢止它,而是我希望您切身體會一下此方案可行性高不高?
或許您會說大部份的婦女需要這麼長時間的思考期,先不論您的”大部份婦女”到底是哪
裡調查的婦女,也暫且不論時間的或長或短,問題並不只發生在這些您所謂的大部份的婦
女而已,對於另一部份必須”趕在及時”的婦女來說呢?她很有可能沒辦法再去等”看醫
生後還要多等的”幾天,您在最後一段說延長時間不是在拖延受苦時間,很抱歉我必須說
一句實話,您或許覺得不是,但對另外許多人來講,這就是在拖延她們的痛苦!所以,思
考期這件事情是需要更多考量的,這個考量最好能依人依時依地依事(但願如此),什麼
樣的人適用什麼樣的思考期,再由醫師、個案相互討論後決定,不能由宗教團體說要六天
思考期,當然也不是偏激女權說完全廢除,因為這些都不是”誰說了算”這麼簡單的。

第二段您提到:”若干婦權人士指思考期是暗示「婦女弱智」,可是,有智慧的婦女,為
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的困頓,到底這是不夠智慧或是不夠慈悲呢?”以及同段最後一行:
”按其邏輯,胎兒若不算是生命,妊娠婦女的產假薪給等特權,也應該一併取消才是。”
我是念中文的,在字句上會有點小計較,我想糾正:弱智的智是”智商”而不是”智慧”
還有後一句,您不能將兩件事混為一談,因為”胎兒不是生命”並不是墮胎除罪化的核心
而是一個想法,而且她們主張的是墮胎婦女的部份,跟要懷孕生小孩的婦女沒有關係。您
如此的推論我個人認為是很不妥當的並且還帶有情緒化(很像是”那照你這樣說那我也
怎樣怎樣好啦!那大家都怎樣怎樣好啦!”的感覺)

婦權人士不滿的很簡單,如同上面我所提到的,沒有人希望自己是被強制作某件事的,為
什麼要墮胎的婦女必須被強制去思考呢?難道訂這個法案的人認為她們下這個決定都是沒
有經過思考諮商的嗎?難道要墮胎的婦女沒有腦袋嗎?您說為何會讓人生面臨墮胎的困頓
?我想問,墮胎這件事難道就只是因為女性自身的關係嗎?單就這句話裡面我看不見”性
別”的思考,有胎兒這件事不是女性自己可以”蹦”出來的,也不是女性自己走進這個困
頓裡的,這件事是絕對性的包含”男性”這個角色在其中。如果您認為這種事情是不夠智
慧或不夠慈悲,那也是絕對性的包含”男性”在其中。

再者,又是一個爭議性最高的問題:難道小孩生出來就是慈悲或智慧的展現?好,現在來
講您所提供的數據,我不去質疑您這份調查的真實性(因為一旦質疑那就疑不完了),我
只想在這裡嘗試性的去揭露那50%、80%的數字裡面人物的真實性,所謂的”如果當時有人
支持她們留住孩子,她們是不會墮胎的!”那些人,這裡面真實的故事是什麼?我先假設
一個例子,有沒有可能她們是未成年少女墮胎?有。她們很有可能因為家人的支持而願意
生小孩?有可能,但是如果她們能確切得知自己有這樣的支持,她們還會去墮胎嗎?明確
來說,她們早就認定說出自己有孩子的事實之後家人的反應為何,也正因為如此她們最終
決定墮胎,如果您問她們若是家庭支持她們把孩子留著她們會作何選擇,當然會有很多人
答:會。可是她們的父母難道都會希望她們將小孩生下來嗎?如果會,好,我們知道這個
家庭會負責新增的一名成員,那如果不會呢?是不是這個算在您那80%的這位女性同時就
成為那”被壓迫”的50%?那這種調查到最後又表現了什麼樣的意義?不曉得我舉這個例
子您明不明瞭?以上純粹是就數據的質疑,沒有要反駁或要激起對立的任何意思

說了這麼多,希望觀者能明白我想傳達的意思,我是想藉由釋秘書長的這篇文章作一個突
破來表達我的意念,這個法案需要有更多商量空間,因為正如同您會問”有多少是因為女
性處境艱辛而非墮不可?又有多少是為求簡便地處理受孕問題?或因性別歧視,而將女胎
一墮了之?”我也要問,那麼有多少人就算環境不艱困但還是有非墮不可的理由?又有多
少人是被誤解她是為求簡便地處理受孕問題?而因性別歧視拿掉女嬰的到底是她的媽媽還
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?

謝謝您,謝謝各位讀者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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