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交通罰單申訴] 在路邊查手機地圖卻反而被開單

我想請問申訴的方式和這樣開單是否不合理?
如影片證據所證實,其實騎士在便利商店旁邊,車子是發動狀態,用手機查閱地圖。
這個警察就跑過來說你違法了,而且他長期專門在這路口搞這種開單,不是在紅綠燈旁邊抓真正騎車過來或開車過來等紅燈時弄手機的,乖乖靠在路邊查手機地圖的反而是他的業績來源。這條法律有很大的問題。
這實在有夠漚!本來就為了怕被罰而停在路邊看地圖,卻反而被罰!




我多次抗辯,第三次,也是最後一次得到的回覆卻是「即使開單有疏失,但你一樣要繳交罰款。因為你違規屬實,警察的濫用權利與否不是我們能懲罰或取消本罰單的原因」

這是我翻譯他的官樣回覆得到的結論
「因交通違規舉發執行係屬警察機關職權範圍,除其行使舉發之過程或結果,有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之情形,本處僅得依法作有限之裁處,本案前既經原舉發機關重新審查後表示違規屬實,故應仍依規定裁處…」

令人懷疑是我們的行政救濟程序到底有沒有用?這樣的邏輯就等同,只要警察開單,不管法律是否有問題或他的開單行為是否有瑕疵,你申訴都沒用。

請問我應該怎麼上訴呢?要我們上法院當然沒問題,只是有無類似的上法院經驗可以分享,該怎麼說。我是要強調警察開單的方式有瑕疵,還是這個法律本意良善,但執行起來根本是惡法,只罰到安全的用路人,但騎車或開車玩手機傳簡訊的卻完全罰不到?
哪一種在法院上勝率比較大?
這裡我提供最後一次的申訴回覆內容。



謝謝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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