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的個資授權研究一事

我知道,因為回信的時候,如果有給部落格系統的信箱一份,他不會只出我寄信的這封
我寄信給我的部落格系統,是因為有時候我需要做備份證據,大多是我自己寫過的別人的公務信件,事先公開,需要在日後作為自保的證據。(藉由時間戳記來自清)
就跟這封信一樣,我也有一份給我的部落隔作備份,以策安全。
而從過去的實際經驗裡面,我確實有因為這個習慣,保護到我自己和相關人等。

我是因為還沒來得及移除您的回信內文,現在移掉了。
我查過一些著作法的資訊,看來信件內文並不屬於收件者的財產(?所以施明德前妻公開收到的,美麗島事件坐牢時期寫給她的藏于棉衣內襯的血跡情書,其實有犯法?)
所以能不能公開。這點還有待查詢。但我已經先刪除掉內文了。
至於個資,因為電子信箱位置是屬於公開資訊,在學校的網頁上就有了。所以應該還好。
但我還是把你的也整個刪除掉了。

其實那天我有受到羞辱的感覺。尤其是受到權勢壓迫,必須做不合理的事情那種感覺。
42萬筆資料,怎麼可能是交給毫無相關的單位的工讀生用人工去做?
要作到死,作到眼睛爛掉,手指手腕爛掉嗎?
為什麼 [不知道哪個單位的研究計畫],因為「沒有足夠經費支出給廠商」,就要「不相關的單位的工讀生」,用「人工去做連她們也不知道為什麼而做,而且可能犯法,有研究倫理瑕疵」的事情?
這很有借刀殺人的感覺,有刑責的事情別人背,但是獲利的成果卻是她們拿走。

所以我覺得整件事情相當可疑這也是為什麼,我今天仔細思索以後,認為應該向上呈報此事 ,請求科技部、教育部,和北醫校方,北醫圖書館方的立場和意見。其實這也是各個大學和圖書館面臨的問題。
動用不屬於任何研究者的個資來做研究,絕對會有學術研究倫理的問題。
我坐在櫃台,我當然有能力可以查任何人的借閱歷史資訊,做出這個表單。
但這不代表我有權利或權限可以利用這個資訊,做任何研究。資料的來源需要經過非常非常嚴謹的授權。
但今天如果這個坐在流通系統前面的,不是我,而是一個「不願表明身份」的研究者或單位,利用他人之手,
做的是我上述所說的事情:查任何人的借閱歷史資訊,做出這個表單。
這樣的行為,當然也不具有任何合法性。因為這個隱形人,沒有權利或權限使用未經授權的資料,做任何研究。
這是我特別要強調的,不只是這個研究計畫是否真的存在而已。

其實這是教育部和任何大學想用數據做研究的話,必須面對而且表態的事情之一。
我也相信,這些圖書館會員和讀者之中,一定會有人非常抗拒自己的資料被這樣使用,即使沒有直接辨識她們的名字,但她們就是不想讓「圖書館流通系統」以外的任何人事物,知道他的借閱紀錄。

所以,我才會特別問,到底是誰下令,是誰授權,是否真的有這個正式的研究計畫?
如果是正式的研究計畫,那就應該要有正式的授權和經費,以及使用經費的人等。
不可能是給我們來做。

我正好趁著這個機會,希望你能正式收回這個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命令,如果可以,還請您給我一個小小的道歉。

平靜的,
浩民


留言

Transla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