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早就業補助

拖了超過半年才去申請,本來以為很麻煩,因為新工作開始以後就很忙碌所以沒去清查。
申請期限是兩年,這點真是貼心。
如果是住在台北,自然人憑證又過期的話,建議印下來簽名直接交到勞保局的櫃檯即可,沒有其他要求,算是很簡單。
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5075.html

"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" 要交的只有這個,那個"及收據"其實是該申請單的名字一部分,只要負責簽名填寫資訊就好了,帳戶就用你原本領就業補助的即可,什麼文件都不需要補了。

前幾天和一個香港女(另一間外商公司的)工作,嚴格上來說她完全不是我上司,也沒有付我薪水。只是我看不下去專案拖延成這樣,自願幫她多做一些工作,熬夜到半夜一點多,也沒辦法回家睡覺只好等天亮隔天繼續上班開會。但她居然覺得自己一直都能指揮別人和命令別人無償加班、follow她擅自變動的時程表和議程內容、契約等等,即使對衣食父母的客戶也是這樣態度,所有人算是都被她震驚到了,居然有如此無理和囂張之人。那間公司(FD)已經被我列我黑名單,算是企業文化極度畸形才能允許這樣的人代表他們來談生意,真的是比台灣公司還要誇張。

我只是在想,她一個外國人,言行舉止都代表自己的公司,卻能無視本國的勞動法律和企業契約嗎? 嘗試擅自修改契約內容和違反勞動合約,我不相信香港和跨國大公司會這麼沒有法治概念。只能說了開了眼界。也只能說狗急了會跳牆,人急了什麼事情都能做得出來。

https://www.1111.com.tw/dayoff/discussTopic.asp?cat=vacationQuestion&id=208028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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